新 大 陆 诗 双 月 刊 2001年10月第66期 刘耀中    美国诗人罗拔.弗罗斯特  二百多年前的1769年,西班牙探险队发现了一片杳无人烟的荒芜土 地。由最初统治的墨西哥人起了一个美丽的名字──耶巴宾纳(Yerb a Buena香草之意)。1846年,美国战船在这片荒地的海港上登陆,升 起第一面美国国旗,统治权乃宣告易手。两年后的18 48年,人们在河流的泥沙里发现了金灿灿的金屑,随即掀起淘金热, 人流从四面八方涌进这个海港。既是淘金而来,就顺理成章名之为 “金山”(为区别1851年在澳洲墨尔本发现名为“新金山 ”的金矿,又冠上“旧金山”之名)。1950年旧金山正式隶属美国领 土后,大兴土木将港湾修建得十分壮丽。海港上碧树参天,山坡陡峭, 行车其上,宛如天际运行,两座大桥横跨海上,尤其以1937年建成的 大红色金门桥更为醒目。这海港成为西海岸上的一颗灿烂明珠,虽终 年被雾笼罩 ,却像是一个艳丽美女,蒙着轻柔的面纱,令人陶醉遐想。  1874年,美国新英伦的主要诗人罗拔.弗罗斯特(Robert Frost, 1874-1963)就出生于此。这里是许多诗人墨客旅居过的胜地,马克吐 温、杰克伦敦、邓肯、斯坦屈克等作家名人都在旧金山留下了足迹和 不朽的传世之作。  弗罗斯特的父亲是一位热情慷慨,兴趣广泛的人,毕业于哈佛大学, 从事新闻事业。善于交际 ,喝酒、打牌、游泳样样精通。在政治上持一个典型的美国北方佬( Yankee)的观点,脾气急躁,凡事急于求成。为了谋职,东奔西走, 从麻州到宾州,又走到加州……最后选中了新闻事业,并和一位比他 大六岁的本不打算结婚的独身主义者结了婚。她是瑞典波真教徒(Sw edenborgian),因丈夫没有宗教信仰,常为见解不同而有纷争。188 5年弗罗斯特十岁时,父亲去世。  弗罗斯特的母亲十二岁时,从苏格兰来到美国的叔父家里。叔父是 信奉神秘主义的“瑞典波真教”教徒,她自幼喜欢文学,尤其是诗, 这对年幼的弗罗斯特起了潜移默化的影响。丈夫去世后 ,她携儿带女离开旧金山,搬到新英伦地区的麻州,和公婆住在一起, 过着侍奉公婆的旧式家庭妇女生活。后来,历尽艰辛才找到一个教师 的工作。  弗罗斯特从小就很懂事,能够体贴寡母,性情温顺,从不和祖父母、 母亲争执,在一个平凡、和平、安静的环境中长大。自幼受母亲的影 响,注重文科,在小学和中学时代都念古典学、拉丁文、历史、代数, 不太重视英文学习。喜欢历史,特别爱阅读西班牙如何服北美洲和中 南美洲的那一段史实,对西班牙的征服者科提斯的个人主义,以及他 一手制造的悲剧,十分欣赏和感动。  弗罗斯特深知要写出好作品,必需体验生活,刻苦耐劳,勤奋好学 是成功之本。所以他愿意做一个普通的劳动者,少年时代就去农场, 当过织布工人,赚一点小钱以为乐趣。他的早期诗作《 青年的意志》(A Boy's Will)于19 13年在英国出版。诗中说,有压力的生活,才是真正的生活!这首诗 带着美国新英格兰农场的怀旧感。  1892年,弗罗斯特先是在达特摩(Dartmouth)大学读书,后转到哈 佛大学攻读古典文学。在学校里认识了一个喜欢文学的志同道合的女 子,与她相爱而结了婚。 当时,大名鼎鼎的哲学家和心理学家威廉.詹姆斯正在哈佛执教 ,罗斯特渴望能成为他的学生,但詹氏有病,改由詹的学生帮助他阅 读詹氏的著作。在哲学课里找到桑塔亚娜(Santanyana),就到那里去 听课了,弗氏从中学到很丰富的哲理,这对他的写作有直接的帮助。 弗氏虽然出身于中产阶级,但他并不追求正统的学院式教育。在哈佛 混了两年,没毕业就“卸甲归田”,种田、养鸡,享受着田园乐趣。  1894年,自费出版了他的诗集《微明》(Twilight),与发表在其他 杂志的作品一样,明显地反映出他欲离开的心意。他不喜欢美国,终 于迁居到英国去了。他把祖父留给他的农场卖掉,用银行利息来维持 一家的生活。弗氏在新英格兰时,妻子继续求学,由于他不喜欢她的 同学,加上其他烦恼,几乎萌生自杀的念头。  弗氏虽是诗人,却反对浪漫主义,他喜欢拥抱大自然,认为接受过 大自然洗礼的人,比久居繁华城市的人单纯、扑素、忠实。在大自然 的薰陶下,使人觉得自己微不足道而虚怀若谷。新鲜的空气和洁净的 流水,不但有益于人的健康,更能洗涤尘世的烦恼 ,净化心灵。那时他有一首未成熟的诗,但却可以观察到他心灵深处 的奥妙: 得到更多的照顾 却又常常中断 任何的忧郁 诸神的黄昏 我可以纵声歌唱 诗中“诸神的黄昏”是德文,摘自德国著名作曲家瓦格纳歌剧中的 《石玉俱焚》中的《诸神的黄昏》。再如:许多团体/来自依丽莎白 城/每个人/都带着枪。反映出弗氏在美国没有安全感,不如到英国 去写作的心情。  1913年,弗氏到达英国,认识了许多英国年青的“乔治安”派诗人, 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是爱德华,托玛斯(Edward Thomas)。当时的英国 由乔治亚皇帝执政,那些“乔治安”派的诗人,对工业时代不满,托 玛斯虽然已成为诗人,但感到寂寞。由于个人婚姻生活的不美满,失 去对生活的乐趣,所以很想找个知己。詹姆斯说的“信仰的意志”( The will of belief)指对生活的未来要充满信心。弗氏学过哲学, 他的农民生活,拥抱大自然,厌弃工业和繁华的城市生活等论点,给 予英国的年青诗人以鼓励,得到年青诗人的帮助,出版了两部诗集 《 青年的意志》(1913),第二年又出版了《波士顿之北》(North of Boston)。  与弗氏同一时期在英国的美国诗人是庞德。美国人当时在英国的状 况,很像现今的中国学者在美国。庞德比他小十一岁,具有大无畏的 精神,即时赞许并帮助弗氏,在他的盟友梦露(Monroe)女士主编的 《诗》杂志上发表作品。由于二人在英国流亡的目的不同,对美国的 观感也不一样。弗氏在《青年的意志》诗中反映了他祖父的意志,认 为美国应该反对城市化,要重视农村和儿女们的田园生活。而庞德对 美国,则有恨铁不成钢的心理。因此弗氏并不喜欢庞德,甚至恨之入 骨 ,还有传说弗氏竟想杀死庞德,尽管庞德帮助过他,也在自己主编的 《自我主义者》(The Egoist)为弗氏出版过诗集。  弗氏于1912年参加了一个“前卫文艺会”,有出版和朗诵作品的机 会和场合,可惜为时不久,该会于1935年时解散。1915年,弗氏回到 美国后,发现自己很得读者拥护和诗坛肯定,已是知名诗人了。安姆 哈尔斯(Amherst)大学聘请他为“校园诗人”,各处纷纷邀请他去讲 学或朗诵他的诗 ,听众很多,座无虚席,每次可收入25到50美元,加上他一生中 ,前后共获得四次普立兹奖,收入算得可观。随后,又相继出版了不 下六、七本诗集,多为缺少幽默感的大自然抒情诗,以乡村哲学和农 夫的眼光为基调。  1923年,在新罕布拉夏(New Hempshire)时有闻名的诗句: 我要到新罕布夏州去当农工, 有些收入,一千块 我决定付息了, 想起新罕布夏就觉得安稳。 现在我住在威特蒙。  弗氏对诗的看法是:艺术是净化生活的,去掉一切累赘,变成一种 形式;如同把一块冰放在火炉上,静静地等待它的溶化。写一首诗, 要反覆琢磨,花费很多功夫,不管它存在与否,也不必顾虑它将要变 成什么。他的意思是“只重耕耘,不问收获”,他虽然采用极普通的 语言,甚至用日常口语的形式去歌颂大自然中的奥秘,但他的寓意却 很深远,技巧看似平淡却艰深。  很多人误会弗氏,以为他是一个“泛神论”(Pantheism)的浪漫主 义者,失望、死亡都是他的焦虑,往往毫不掩饰地裸露在读者面前。 弗氏和罗宾逊(E. A. Ro-binson)同是新英伦派,他将惠特曼和狄更 生搭好桥梁引到现代。他们都是世纪末的形而上学和象徵主义者,他 们看到头盖骨在皮肤下面。像爱默生、索罗和狄更生等美国作家,和 十九世纪的形而上学都有关连,成为美国二十世纪诗坛上的两大支柱 ──艾略特和弗罗斯特。  弗氏很喜欢写信,以此舒解烦闷。死后,遗留在家里的大约有一千 五百封之多,其中五百封是他亲笔写的。从这些来往信件中 ,可以洞察他的一生经历和思想活动,当然他不可能和通信人全部暴 露他思想深处一些不可见人的东西。1966-1976十年间他的传记陆续 地出版了,读者这才看到他的自私和嫉妒,斤斤计较和吝啬,残忍和 狡猾,不择手段的出版赚钱,好胜逞强,要赢得一切的狂妄。有人称 他为“讨厌的巨兽”、“缺少自尊的清教徒” 、“出名狂的家伙”。对富人歧视,不喜欢“女诗人”,尽管艾梅. 罗厄尔(Amy Lowell)这位著名的意象派诗人,评论家曾竭力推荐她的 第一部作品,弗氏也不认可;他也不喜欢教授学者,认为用象徵和隐 喻写作必失败。说到底,人无完人,不论人们怎样评论他,却没有影 响他在诗坛上的地位。弗氏不愿悲哀怨恨,纵有悲哀,也是暗自承受, 不愿向人倾诉。他认为悲哀就是历史,可以在诗中如实地反映。  1936年在哈佛演讲后,被誉为最值得推崇的美国诗人。他的成就虽 比不上艾略特、庞德、斯蒂文森和奥登等,但他毕竟是美国重要的诗 人。他自己感觉到,他在诗坛上得到荣誉的欣慰,远远抵不过他在家 庭中遭到的惨痛深沉。他的大家庭中,有两个子女患精神病,一个儿 子自杀,另一个女儿患肺结核。只剩下四个健康人,他的妻子逝世后 于1936年 。家庭悲剧带给他的悲痛是无可言喻的。对于他的文学作品,读者各 有所好,见仁见智,不可能整齐划一。有人认为他的作品是怀旧、乡 愁。但他的诗四次获奖并得到大多数人的肯定。  他的思想有时很反动,有时唱高调。不喜欢艾略特的《荒原》 ,说那是走向马克思主义的开端 。他的诗中有句: 让黑夜更加黑暗, 让我看不见将来, 好坏由之。  他的诗中全是他自己的世界,反现代化、反工业、反科学、反佛洛 伊德。当美国在日本广岛投下一颗原子弹时,弗氏很冷静,无动于衷 地说:“这是某一种炸弹”。他说悲伤(Grief)是有耐性的,而抱怨 (Grievance)却是不能忍耐的。  1957年,艾森豪威尔请教弗氏关于庞德为墨索里尼吹嘘广播,助纣 为虐,叛国投敌的看法时,他主张释放庞德。虽然他讨厌庞德,恨不 得置之于死地而后快,但他还是理智地处理这个问题。  1959年弗氏任国会图书馆“诗顾问”时,曾预言来自波士顿的甘乃 迪会当选总统,对人说:甘虽是天主教徒,但内心深处仍是清教徒。 1960年,43岁的甘乃迪通过电视辩论,展示了自己的才华,以14,00 0张选票之差,击败对手尼克松,在就职典礼上邀请弗氏,朗诵他的 一首名诗〈彻底的礼物〉。诗主要是说,美国地大物博,源自英国, 人民只要拥有自己,就能有土地主权,至于艺术则像原始拓荒时代似 地去开拓,“才能有”她的将来。朗诵时为迎合甘乃迪的安排,将 “才能有”改为“将能有”(“would ”改成“will”)。朗诵的原文如下:Such as she was, such as she would become, has become, and I──and for this occasion let me, change that to what she will become。因为是 名诗,诵后马上得到全国观众的热烈赞美。  1962年九月,甘乃迪利用文人来维持自己的政治声望,派弗氏去苏 联观光,并会见赫鲁晓夫。弗氏认为美苏应该合作,预见赫氏会同意 及支持。这一次访问,是弗氏生活里最光荣的一页。  苏联最高当局将弗氏安排在高加索山脉上的一所别墅内,天气酷热 很不舒服。有一天晚上等赫氏接见,迟迟不到,等他已换上睡衣就寝, 赫氏抵达时他却来不及更衣了。赫氏当然不介意。他们谈笑风生,长 达一个半小时。赫氏并没想到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的诗人,出身竟和 他一样,是个农夫。弗氏对赫氏极为钦佩,认为他既懂诗又懂政治, 而美国人是自由人,过于自由,也就不会打仗了。赫氏同意他的看法。 弗氏也认为自己完成了为美苏之间沟通的任务。对此,甘乃迪的反应 似乎不以为然。所以当弗氏回国后,甘乃迪并没请他去白宫报告这次 会见经过,弗氏感到非常遗憾。  弗氏有一首著名的诗〈没有走过的路〉,主要说人生有两条道路, 一条是寻常人走的,另一条是无人走过的。但他宁可走那条没人走的 路。说明他与常人不同。曾记得《博伽梵歌》内说,所有的路,皆能 领到神的地方,“条条大路皆通神”,这充份表明了弗氏的个人主义。  弗氏一生获得剑桥和牛津两校的博士,以及其他各种名誉学位 ,共计四十四种。当美国趾高气扬的时候,他是美国本土最崇高的诗 人!他自己的禁欲主义和家庭的不幸却没法得到解脱。他是十九世纪 的人,不认同精神分析学说,却非常惧怕精神分裂症。曾说:幽默是 表面的,只有写诗 ,才能克服烦恼。  作者欣闻华文名诗人黄伯飞曾与弗氏交往,这也许是一个中国海外 主要诗人和美国的桂冠诗人文化交流有历史性的第一次。,笔者特此 向黄飞先先生敬礼!